贵州施秉县原县长袁迎凯受贿案一审宣判
2025年3月28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贵州省施秉县委原副书记、县长袁迎凯受贿案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迎凯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对袁迎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,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此案涉及金额巨大,社会影响广泛,值得关注。

373万余元受贿细节披露
经审理查明:2012年至2022年,被告人袁迎凯利用其担任贵州省镇远县委常委、副县长,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,施秉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,以及施秉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万余元。袁迎凯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,涉及金额巨大,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,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。案件的审理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对其他党员干部具有警示作用。

法院判决及袁迎凯态度
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袁迎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法院同时考虑到了袁迎凯有自首情节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等因素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袁迎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此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,依法办事,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。
案件影响及警示意义
袁迎凯受贿案的宣判,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。它提醒我们,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只有坚持廉洁自律,才能维护党的形象,保障国家利益,推动社会和谐发展。此案也再次强调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,只有持续加大反腐力度,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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